日本电子竞技监管全指南:赌博规制、奖金限制、版权合规与签证要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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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法律,赌博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仅在法定例外情形下允许有限范围内的赌博活动,例如政府授权的赛马和特定的实体赌场业务。
关于赌场,日本首个包含持牌实体赌场的综合度假村(IR)计划将于2030年在大阪开业。日本政府预计将在近期启动第二轮IR项目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例外仅适用于实体赌场。在线赌场运营在日本仍被严格禁止,并且不属于综合度假村(IR)框架的适用范围。
电子竞技监管
Tomohiro Takagi律师 Nishimura & Asahi (Gaikokuho Kyodo Jigyo) 东京 电话: +81 3 6250 6317邮箱: t.takagi@plus.nishimura.com
大约自2010年起,日本的智能手机游戏激增,尤其是包含“战利品箱”机制的游戏,这引发了公众对消费者保护的高度关注,推动了对电子游戏日益严格的监管审查。
当时有法律专家认为,由于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考量,日本难以举办提供高额奖金的大型电子竞技赛事。
不过,在2018年2月,日本电子竞技联盟(JESU)作为统一全国性组织成立。自此之后,该联盟积极推动有关电子竞技法规的游说与政策制定工作。因此,作为长期引领全球游戏文化的国家,日本在电子竞技产业取得了显著进展,包括举办国际电竞赛事,并成功将电子竞技纳入2026年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截至2025年,日本电子竞技发展的主要法律问题仍然是赌博法规和游戏相关活动的法规与规则。
日本电子竞技与赌博法规
日本刑法对“赌博”的定义非常宽泛。如果一项活动涉及任何随机元素,即使结果受到参与者的技能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赌博。因此,电子竞技比赛可能落入赌博的法定范畴,特别是组织者向参赛者收取报名费,并使用该等费用支付奖金时。该等赛事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赌博。
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赌博,奖金池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参赛者的报名费。常见的做法是将全部的报名费仅用于赛事的运营支出,而由独立的第三方赞助商提供全部的奖金。
然而,即便有赞助商提供奖金,但如果奖金安排在实质上等同于使用参赛费用,比如赛事主办方的母公司作为赞助商提供奖金,那么仍存在被认定为赌博的风险。因此,每种赛事形式都应当由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以评估风险。JESU已发布相关指南,对收取报名费的赛事组织方式提出建议,以避免涉及赌博问题(详情请参阅游戏娱乐业务监管部分)。
奖金限制的放宽
Yuki Matsumoto律师 Nishimura & Asahi (Gaikokuho Kyodo Jigyo) 东京 电话: +81 3 6250 6317邮箱:y.matsumoto@plus.nishimura.com
国际电子竞技赛事通常设有高额奖金池,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根据《不当景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简称《赠品表示法》)的规定,曾有普遍理解认为游戏发行商在日本举办电竞赛事时,奖金金额不得超过10万日元(约合672美元)。
《赠品表示法》旨在防止企业通过提供过度奖品诱导消费者购买低质量商品或扭曲市场竞争。由于游戏发行商举办的赛事在客观上宣传了其自有游戏(玩家需拥有该游戏才能训练和参赛),因此发行商提供的奖金被视为具有促销性质的“赠品”,因此受到上述法定上限的限制。
目前,监管机构与JESU均已明确:职业选手获得的奖金属于劳动服务报酬(即对实际工作的对价),不适用《赠品表示法》。基于此,高额奖金池的设立通常已无障碍。
不过,JESU仍建议主办方通过以下方式维持奖金作为专业服务报酬的性质:(1)发放职业选手许可证;(2)将参赛限制为受邀选手;(3)与参赛选手签署个人协议。
如果赛事由游戏发行商以外的第三方主办,《赠品表示法》通常不适用。不过仍然需要保持谨慎,如果主办方将参赛资格与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绑定,或由游戏发行商为赛事提供资金支持,仍可能触发相关法律风险。
游戏行业监管
Kazuki Ebihara律师 Nishimura & Asahi (Gaikokuho Kyodo Jigyo) 东京 电话: +81 3 6250 6542邮箱: k.ebihara@plus.nishimura.com
借鉴国际格斗游戏赛事“EVO”模式的比赛等大型公开赛事在日本日益流行。不过,根据《风俗营业等管制及业务规范化法》(简称“《风俗营业法》”),传统上向玩家收取游戏机使用费的企业需事先获得警方授权。这一繁琐程序限制了收费大型赛事的举办,迫使许多活动改为“免费参与”的形式。
2020年,经过JESU与执法机构协商后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如果参赛费用不超过实际运营成本(例如场地和设备支出),则该等赛事不构成《风俗营业法》规制的“游乐营业”。在此框架下,EVO Japan等大型赛事如今可以常规收取参赛费用,同时合法合规运营。
版权问题
当第三方举办使用非自有游戏的电竞赛事时,该活动涉及多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1)游戏软件;(2)游戏或赛事直播中使用的音乐或视听素材;(3)游戏中出现的配音演员及其他表演者的权利。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未经授权对赛事游戏过程进行直播或其他公开传播将构成侵权。因此,主办方必须从游戏发行商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处获得适当许可。部分发行商会发布有关电竞赛事的公开赛事指南或最终用户条款。主办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
海外选手签证规定
希望参加日本有奖金的电竞比赛的外国居民,必须取得相应的表演或比赛签证。目前,日本尚无专门针对电子竞技运动员的签证类别。大多数情况下,参赛者会申请短期的“娱乐家”或运动员签证。
不过,根据赛事的性质和出行目的,可能需要申请其他类别的签证。因此,主办方必须针对每场比赛确认适当的签证类型,并提前准备邀请函等材料以供签证申请使用。
签证申请流程耗时,需预留时间收集和提交支持性文件。因此,主办方应尽早启动申请流程。在日本举行的若干赛事中,部分海外选手因签证申请未能在赛事前完成而无法参赛。鉴于这些时间和程序上的限制,主办方应尽早聘请有资质的日本移民专业人士,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参赛者的数据隐私
尽管日本的数据保护制度不及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严格,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全面义务同样适用于电子竞技赛事。
能够识别玩家身份的信息,例如真实姓名,属于个人信息。此外,如果能通过广为人知的用户名或游戏虚拟形象关联到特定个人,那么这种标识符在日本法律下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信息。主办方必须谨慎确定其收集的数据内容,并确保遵守数据隐私相关法规。
个人数据仅可在已向数据主体披露或告知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因此,主办方应明确并告知与赛事性质及运营相关的数据使用目的。在实践中,这些要求通常通过公开的隐私政策来实现。
额外的义务包括为个人数据实施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遵守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的限制规定,以及维持完善的内部管控机制。鉴于这些要求的广泛性,电子竞技赛事的主办方应在规划早期阶段咨询日本隐私和数据保护专家。
总结
随着电子竞技行业在全球持续发展,日本的相关法律和监管框架也在不断演进。然而,电子竞技活动牵涉许多法律领域,并且统一的执法实践尚未形成。作者强烈建议任何计划在日本开展电子竞技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应尽早咨询具有资质的日本法律顾问,以确保全面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NISHIMURA & ASAHI
(GAIKOKUHO KYODO JIG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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